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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永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度》、《永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班主任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键词:
培训制度班主任管理制度农技推广
2015-06-26
各培训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永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度》、《永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班主任管理制度》,现通知给你们,希望认真执行。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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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度
一、公示制度。各培训机构应对所承担培训任务的基地名称、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标准等报到永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永城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永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5115716。
二、第一堂课制度。各培训机构要在新型农民培训开班时聘请市培育办工作人员讲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有关政策,对学员身份进行核实,了解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学员对培训的意见和评价。
三、信息报送制度。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和市培育办有关文件的精神要求,及时上报各项任务指标和培育信息,以及监管系统的录入。
四、准入机制。经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培育,符合新型职业农民标准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可以通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被确认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优先享受各级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接受永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部门的管理服务及组织的培训等活动。
五、退出机制。对被确认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如果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破坏农业生态环境以及生产经营水平低下的,或不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部门各项管理服务的、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的、年龄超过60岁等不符合新型职业农民标准条件要求的,经市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予以退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再享受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
六、台账登记制度。各基地按照省厅要求格式统一填写完整、内容真实的《培训台账》,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培训台账要求写明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家庭住址、从事产业、培训专业、培训起至时间及天数、联系电话等,各培训基地法人代表对台账的真实性负责。
七、检查验收制度。各培训基地在上好“第一堂课”的基础上,市培训办不定期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培训基地进行检查验收。通过走访培训学员,翻看培训学员档案等方式审核培训内容,对存在问题的基地督促整改,确保培训任务高质量完成。
八、资金管理制度。各基地严格资金专帐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培育办会同市财政、审计部门不定期抽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培训补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永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班主任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主任要做好培训学员的报到、学习资料、用具发放、食宿管理和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因收集、整理资料不认真,造成资料失真,要追究班主任责任。
二、贯彻落实学校有关学员工作的规定,具体落实关于培训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培训学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经常关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收集、反映学员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三、班主任要做好培训学员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职等因素发生不安全事故,班主任负全部责任。
四、班主任要严格学员及授课教师的考勤、请假制度。
五、班主任要协助培训机构及任课教师组织考试及参加监考工作,并积极配合组织机构组织安排学员进行实习、实践工作和赴外考察观摩学习。
六、班主任负责为每名学员建档,填写《学员鉴定表》,记录学员培训期间的主要表现。
七、班主任、授课教师不按规范工作,造成的失误除追究班主任主要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培训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在结束培训两个工作日,应将全部资料审批完毕,否则,拖延该时,将予以登记,进行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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