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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及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键词:
培训机构 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农技推广
2015-05-21
各有关培训机构,具备农业生产实训条件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根据《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2015]16号)文件要求,永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及实训基地,现将修改后的《永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及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相关要求:1、申报材料必须依据认定条件条款要求,逐条逐款对应应答,表述准确,图表清晰。培训机构独立法人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办学资格或技能培训资质文件(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在递交申报材料时验原件;实训基地的机构设立批准文件或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递交申报材料时验原件。
2、收件单位:永城市农业局科教股。
3、时间要求: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至5月15日。
附件:永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及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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