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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户遴选方案

关键词:

科技示范户补助项目基层农技推广

2015-05-21

根据《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河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2015]1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永城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户遴选方案》。
一、遴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以种植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
二、遴选条件
    1、家庭常年从事种植业劳动力在2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
 2、文化程度较高、科学种养意识和能力强、乐于助人;
 3、积极参加科技培训,辐射带动能力强,具有一定种养规模;示范带动10个周边农户运用农业科技效果明显。
 4、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新型职业农民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侁先考虑。
 三、遴选人数
围绕小麦、玉米两个主导产业,在现有科技示范户的基础上再次认真进行遴选、调整和新增,共培育600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种植水平较高、乐于助人的农户为科技示范户,其中小麦科技示范户300户、玉米科技示范户300户,其中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示范户数60户。
  四、示范户的权利和义务
  1、示范户的权利:享受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项目补贴;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优先接受科技培训、技术指导和服务;对技术指导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2、示范户的义务: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使用新技术、新机具,提供必要的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热情帮助周边农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按要求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及时提供生产和技术指导的有关信息,做好农情调查、技术推广和政策宣传工作;辐射带动10户农户使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等各项农业技术。
  五、示范户的管理
  1、技术指导员与科技示范户签订协议书,明确对科技示范户的服务责任、物化补助,及科技示范户应承担的辐射带动责任,每个示范户至少带动周边10个农户。
  2、建立示范户技术服务档案。档案应注明示范户的基本情况、技术服务情况、政府补贴、辐射带动和经济效益情况。技术指导员负责技术服务和示范户的信息采集,每季度末按要求报市农业局,经市专家组核实后录入示范户的技术服务档案。
  3、对示范户实行动态管理。在对实施过程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示范户,由技术指导员提出建议经市农业局审核后,取消其示范户资格,重新按示范户遴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增补,并报省农业厅备案。
 六、遴选程序
 1、农户自愿申请,填写科技示范户申报表;
 2、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
 3、乡镇政府统一审查;
 4、市农业局审核批准,在永城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
 5、同等条件下,优先从专业村、特色村选择。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相应的民主程序确定。经市农业局批准后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并报省农业厅备案。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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