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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关键词: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永城农技推广

2014-09-09

 

 
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培训机构:
为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科教〔2014〕26号)和《关于加强永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新培〔2014〕1   号),制定了《永城市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永城市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永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2日
附件:
永城市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科教〔2014〕26号)和《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永政〔2014〕 号)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紧紧围绕“确保粮食稳产增产,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的总目标,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整合资源,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培育目标
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为重点培育对象,以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为核心,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培训效果,提升能力水平,努力形成市乡两级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培育制度。按照“教育先行、培训常在”的思路,探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有效模式;充实认定原则、申报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和认定后的管理等认定管理制度;落实完善“九免、六奖、十优先”等支持优惠政策。实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强化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三类协同”培训,并根据农民培训情况、生产经营规模和水平,以市级为主组织认定,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建立初、中、高“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制度。
(二)开展示范培育。永城市作为国家级示范市,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紧紧围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需要,进一步创新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形成认定前的教育、培训和认定后的教育、培训相互衔接的有效机制。借鉴先进市市的经验,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发育为导向,坚持教育和培训并举、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并重,注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方法、模式、管理、手段等方面的创新,努力探索建立“三位一体”、 “三类协同”、 “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
(三)健全培训体系。要充分发挥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市农民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重点发挥市农民教育培训中心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考核和指导服务等职能。统筹利用好市农广校、市农学会、市农机校、农技推广区域站等公益性培训机构,积极开发农民田间学校培训资源,健全完善“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四、实施内容
(一)确定培育对象。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包括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社会服务型包括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要结合永城农业产业实际,认真遴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优先接受培育,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55周岁。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中、高职学历教育的衔接,全面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
(二)确定培训机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定市农广校、市农学会、市农机校三家为我市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进行备案管理,并把培训任务分解到培训机构。
(三)确定资金使用。根据省安排资金和市配套资金的数量,具体的培训资金安排、培训时间要求和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如下:
1、培训资金安排:
表一、省安排资金150万元,培训计划如下表:
培  训
机  构
培训类型
培 训
人 数
每人补助标准(元)
培训资金(万元)
市农广校
生产经营型
360
2800
100.8
生产经营型
80
2400
19.2
市农学会
生产经营型
50
2800
14
专业技能型或社会服务型
160
1000
16
合计
 
650
 
150
 
表二、市配套资金150万元,培训计划如下表:
培  训
机  构
培训类型
培 训
人 数
每人补助标准(元)
培训资金(万元)
市农广校
生产经营型
160
2800
44.8
农业职业技能
700
600
42
专项技术培训
200
150
3
市农学会
生产经营型
215
2800
60.2
合计
 
1275
 
150
生产经营型培训资金所占比例:省134万元,占89.3%;市105万元,占70%;合计239万元,占79.7%。
2、培训时间要求: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的理论培训、教学实习和参观交流的时间各占1/3,可结合实际实行差别补助。同一培训对象三年内不得重复支持。
3、资金使用范围: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的招生宣传费、学员遴选费;培训组织管理费、场地使用费;学员培训资料费、交通费、食宿费、参观交流费;授课教师讲课指导费、交通费、食宿费、教师下乡补助费;互动式教学教具费、参与式学员奖品费、实验实习物资费;考试考核费、档案制作管理费;新型职业农民评审认定费、后续指导服务费、利用信息化手段指导费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学杂费补助。
五、创新机制
(一)创新培育机制。积极推动“培训”向“培育”转变,突出需求导向,实行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记录职业农民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对考核合格者进行统一认定。加强认定后职业农民的跟踪管理和知识更新培训指导,完善相应的扶持政策并予以实施。
(二)创新培育模式。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要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强化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分类分产业开展培训,做到“一班一案”,建立指导员制度。在培训中,实行“农民点菜、专家下厨”,并向学员公布授课教师联系方式,建立授课教师随时为农民提供指导服务机制,尽可能提高培训针对性,满足农民个性化需求。要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
(三)创新培育内容。加强教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选择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参照农业部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培育工作。要对农民实际需求开展摸底调查,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育计划。培育机构课程设置要符合农民特点和学习规律,教学实践活动要形式多样,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四)创新培育手段。深入乡(镇)、村举办培训班,方便农民参训,提高农民参训率;组织教师深入田间地头,面对面、手把手地指导农民生产;组织认证后的新型职业农民现身“说法”,示范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争当新型职业农民;适应现代远程在线教育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引入新型职业农民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市成立由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办公室要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明确培训目标,分解培训任务,把握培训进度。要加强监督考核、认定管理、扶持政策等工作,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顺利实施。
(二)规范资金使用。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培训任务分解到培训机构后,财政部门要按照各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任务情况,及时拨付资金,以使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要及时申请接受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培育资金,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加强项目监管。对项目实行“五到位、一挂钩”的管理模式,即将项目资金切块到位、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审批权限下放到位、管理责任明确到位、绩效管理延伸到位,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加强培育工作考核考评工作。按照管理方式改革的要求,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认真搞好专项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
(四)搞好工作统筹。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在“美丽乡村”创建村至少遴选5名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培育对象,开展培育。
(五)注重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宣传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果,并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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