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永城市畜牧业信息网 > 新闻动态 > 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调整的公示

新闻动态

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调整的公示

关键词:

永城畜牧局永城畜牧业信息永城畜牧业网

2016-09-05

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市畜牧局、市环保局根据有关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进行了调整,现公示如下:

一、禁养区范围。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主要指: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1.市区(东、西城区)建成区外延500米范围内;市产业集聚区范围内
2.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沱河、浍河、包河、王引河及市区生态水系干流(雪枫沟、汪楼沟)两岸堤外延200米范围内;
没有岸堤的河段500之内;城市饮用水源地500米以内。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井、泵房100米范围内
3.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建成的人口在3000人的社区500米范围内

4. 芒砀山文物旅游区、芒砀山省级地质公园、陈官庄淮海烈士陵园周边500米范围内

5. 日月湖、金湖外延500米范围内 

6.高速公路出入口500米范围内。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禽养殖限养区是禁养区和可养区之间的过度区域,是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治理,污染物处理达到排放要求或无害化利用;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1.市区建成区500米以外、规划区以内的区域;
2.人口在3000人以下、50户以上的乡村建筑外延100米以内的区域;

3.国道、省道、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外延200米以内的区域;
4.禁养区以外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2016年9月5日

我要评论(114生活网会员可直接登录,如果还不是114生活网会员,请点击注册新用户!
  • 评论内容: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