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永城市畜牧业信息网 > 新闻动态 > 永城市畜牧兽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16-03-17
永城市畜牧兽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
违法
事实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
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 期
备注
1
永动监 罚〔2016〕 3号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鸭案
李新建
2016年2月19日,当事人用苏CCJ337货卡运输的2100只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当事人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行政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转七十八条第一款
2016年2月20日-3月6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永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年2月19日
罚款已于2016年2月22日在指定银行交纳
2
永动监 罚〔2016〕 4号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鹅案
李连山
2016年2月23日,当事人用苏KRB720货卡运输的900只鹅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当事人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016年2月24日-3月11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永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年2月23日
罚款已于2016年2月24日在指定银行交纳
3
永动监 罚〔2016〕 5号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猪案
李四川
2016年3月5日,当事人用苏CE010V货卡运输的11头猪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当事人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016年3月6日-2月20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永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年3月5日
罚款已于2016年3月7日在指定银行交纳
4
永动监 罚〔2016〕 6号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鸡案
徐磊成
2016年3月8日,当事人用苏C201AD货卡运输的430只鸡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当事人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016年3月10日-2月24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永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年3月9日
罚款已于2016年3月10日在指定银行交纳
5
永动监 罚〔2016〕 7号
应志成
2016年3月13日,当事人用苏HNY250货卡运输的540只鹅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当事人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016年3月14日-2月28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永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年3月13日
罚款已于2016年3月16日在指定银行交纳
6
永动监 罚〔2016〕 8号
张进平
2016年3月16日,当事人用豫NYZ080货卡运输的8头猪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当事人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016年3月17日-3月31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永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年3月16日
罚款已于2016年3月17日在指定银行交纳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